12月23日,嘉定区举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标志着“河长+检察长”工作全面推行。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建军,副区长、区河长办主任李峰作重要讲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海翔主持会议。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建军指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具有三个重要意义,为河湖管理保护加筑一道防御堤坝,在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增加一座连接桥梁,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送上一把法律武器。葛建军对下阶段河湖管理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守检察权边界,坚持行政机关是第一顺序的公益保护人,检察机关是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的原则不动摇;二是牢固树立“赢则同赢,败则同败”的理念,运用法律规范和政治制度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保护共同体;三是牢固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副区长、区河长办主任李峰强调,在全区开展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的特殊时期,构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但恰逢其时,更具突出的现实意义。“河长+检察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水生态共建共治共管格局的创新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河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推进区域水环境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下阶段,要做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创新实践转化为工作成效。瞄准河湖治理的难点痛点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实现“1+1>2”的增值效应。要不断激发更多治水管水智慧,凝聚起更多治水管水合力,不断完善区域水治理体系,提升水治理能力,实现“河长+”的乘法效应,助力我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会上,区检察院介绍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背景,区水务局介绍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等3家区河长办成员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会后,区河长办、区检察院前往嘉定城河开展联合巡河。
今年10月以来,区检察院相继向相关镇制发关于河道污染情况的检察建议7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各行政机关形成治水合力。“河长+检察长”通过落实“1+2+8”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即1个工作目标,2种工作方式,8项工作机制。依托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列席联系会议机制、联络检察官机制、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调查核实配合机制、案件办理联动机制、检察监督保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为行政机关提供强有力司法支撑和制度保障,并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区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相关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