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明确河湖管理界线,落实河湖管理与保护责任,区水务局制定了《嘉定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规定》作为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依据,现公示如下:
一、划定对象
嘉定区管及镇管河湖,共185条,其中区管河道25条190.43公里;镇管河道154条406.29公里;镇管湖泊6个。另外,村管河道1888条1269.48公里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延3米,不具体划定范围线。
二、划定原则
1.以河湖水面及陆域现状为基础,以河湖规划蓝线为参照,原则上河湖管理范围不超出蓝线控制范围。
2.区管河湖管理范围,以现状河口线各向外延伸不小于6米,且不小于防汛通道为管理范围。已确权的区管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确权范围。
3.已实施整治的河湖,以陆域整治范围为管理范围。
4.未实施整治的河湖,沿河土地已出让或征收的,以出让或征收土地边线作为管理范围;沿河有道路的,以道路临河边线作为管理范围;沿河无道路的,以现状河口线往外延伸3米作为管理范围。
三、管理标准
区管及以下河湖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航道,以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示。
联系人:唐晓梅 39178779
电子邮箱:jdswjghk@126.com
附表:嘉定区区管及以下河湖明细表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19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