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6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18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水务频道进行下载(http://www.jiading.gov.cn/shuiwu)。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9178770,地址:塔城东路400号1号楼,邮编:20182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嘉定区水务局认真贯彻《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以嘉定水务政务网站、嘉定水务和嘉定河长微信公众号为平台,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嘉定区水务局的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区水务局通过嘉定水务门户网站、嘉定河长和嘉定水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3条;共印发行政公文154件,其中主动公开114件,每月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送主动公开文件;通过图片、图表、文字等多种样式,印制雨污混接专项整治宣传册,并通过嘉定水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内容涵盖全面,分别从“居民排水”、“餐饮排水”、“企事业排水”三个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并配以通俗易懂的漫画便于理解。
1. 河长湖制长制信息公开。在“嘉定河长”微信公众号、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河湖长名单并动态更新,现有河湖长545名;持续开展护河志愿者活动,扩大护河员和民间河长队伍,累计发展护河监督员和志愿者3650名,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参与治水护水热情,凝聚全社会治水护河力量。
2、供水服务保障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布一次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和管网水7项指标,年内公布一次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并督促区内供水企业做好自来水水质公开工作。
3、市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公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1000户年度实事工程任务,并在区门户网站公开进行评议。
4、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相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公开。在“一网通办”平台实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更新为15项(36个办理情形),行政处罚事项4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
5.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局“机构介绍”动态更新区水务局领导班子信息,公开机构职能、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6.水务规划公开。对《嘉定新城水务规划(2020-2035)》和《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公示。
7.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累计受理并办结水务行政审批事项1312件,其中水利180件、供水43件、排水1089件;提供河道蓝线划示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12件。
8.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1年实施行政处罚46件,均通过嘉定社会信用平台同步公开。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鼓励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失信信息,完成信用修复2件。
9.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区水务局及局属单位的2021年初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度决算、202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等信息。
10.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本年度区水务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第001号,第036号,第049号),政协提案2件(第21-050号,第21-051号),目前所有建议和提案均按时办理完毕,并进行了办理结果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接收、交办、审核、答复,职能部门负责主办,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局领导审定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本年度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网上申请件,目前已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成线上线下的全部办理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嘉定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等办法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局门户网站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并持续做好局门户网站、“嘉定水务”和“嘉定河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维。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207件,“嘉定河长”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256件,“嘉定水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330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和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分级审核,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信息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过程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定期将政务公开工作向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460.1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水务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一是行政发文的主动公开率还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2022年,区水务局将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将积极探索公开的措施和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增加信息来源,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已公开信息,及时补充未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围绕水务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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