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78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1月21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19年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9178772,地址:塔城东路400号1号楼,邮编:201822)。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水务局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根据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2019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上一年度组建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保密干部为组员的工作小组成员,强化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责任;工作小组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召集相关科室和单位,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和专题会。
2.健全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系统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局系统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和会议制度,从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件移交、依申请件办理等工作。同时,研究涉水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力度,保证涉及多部门的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提升工作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区政府举办的2019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培训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组织一次全局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联合培训会,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实践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本年度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83条。
2、做好机构改革信息公开,根据本区改革方案,及时主动公开新的内部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情况。
3、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上一年度的2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减少2项行政许可事项,本年度共办理911件行政许可。
4、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通过重新梳理水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事项由上一年度的6项增加至本年度的28项,共实施行政处罚60件,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落实部门财政信息公开,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信息、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全部按时按规予以公开;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增减,共3项,为污水处理费、超计划加价水费、水资源费;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7个,主要涉及水务设施养护管理、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采购总金额6327.86万元。
6、推进水务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对本年度完成消劣的642个水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规定、8家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来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公开。
7、突出政策解读与互动交流信息公开,加强水务政策解读,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深化河湖长制建设、雨污混接混排改造等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范办理要求,公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6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继续健全完善上一年度制定的《嘉定区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范》,主要是合理化局系统依申请件办理流程。本年度共收到3件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按规予以办结。其中,2件为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了查阅途径;1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告知了获取途径。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水务局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信息发布平台。现有“上海嘉定-水务频道”网站、“嘉定水务”和“嘉定河长”微信公众号3个线上平台对外发布相应的政府信息。本年度“上海嘉定-水务频道”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77条,“嘉定水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64条,“嘉定河长”微信公众号发布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政府信息63条;及时报送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至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供公众按需查阅,并在局办公室设置专人接待政务公开相关申请,并积极探索水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自评工作,研究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机制;以公众开放日的形式,分别召开河道市场化养护单位和民间河长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对于水务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局系统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项 | 减少2项 | 9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项 | 增加22项 | 6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6327.8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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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嘉定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和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个别主动公开信息更新发布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还需要结合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细化。
下阶段,嘉定区水务局将结合水务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使水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大推进水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做好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劣Ⅴ类水体整治、村级河道整治、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等进展情况公开。三是探索水务政策解读新方式,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9年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9年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