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5-029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5〕3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5〕31号关于嘉定区华亭镇连俊村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行业意见的复函
华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嘉定区华亭镇连俊村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的函》(华府发〔2025〕9号)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美丽上海建设重点任务,推进水体清澈度试点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关注的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的水美村庄,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嘉定区华亭镇连俊村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
二、原则同意本次连俊村水美村庄试点范围:东至嘉行公路,南至乡村道路,西至横泾二八组宅河,北至横塘,总面积约0.17平方公里,涉及河道2条段,长度0.4公里。
三、原则同意该试点方案。主要实施内容:以连俊村步泾、大罗窝河为主要对象实施水生态治理,布置生态净化屏障18米、沉水曝气1套,点源净化装置5套,种植沉水植物1910平方米,水质调节2910平方米、底质改良1910平方米等。
四、请你单位做好资金筹措,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方案有序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5年4月21日
关于嘉定区华亭镇连俊村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行业意见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