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4-131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4〕15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4〕151号关于同意认定长泾村、冈峰村、杨甸村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的函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长泾村、冈峰村、杨甸村申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的请示》(外府〔2024〕104号)收悉。2024年外冈镇完成了长泾村、冈峰村、杨甸村治理单元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评估,示范引领成效较好,现认定长泾村、冈峰村、杨甸村治理单元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
请你单位落实好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特此批复。
附件:治理单元情况表(外冈镇长泾村、冈峰村、杨甸村)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2日
抄送: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同意认定长泾村、冈峰村、杨甸村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