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4-127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4〕14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4〕147号关于同意认定塔桥村、连俊村、唐行村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建设的函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报认定华亭镇塔桥村、连俊村、唐行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完成建设的请示》(华府办〔2024〕60号)收悉。经评估,3个治理单元符合本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建设要求,现认定塔桥村、连俊村、唐行村3个治理单元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建设。
请你单位落实好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特此批复。
附件:治理单元情况表(华亭镇塔桥村、连俊村、唐行村)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同意认定塔桥村、连俊村、唐行村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建设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