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4-126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4〕14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4〕146号关于同意认定云翔大居单元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的函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报认定南翔镇云翔大居单元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完成建设的请示》(嘉翔府〔2024〕150号)收悉。2024年南翔镇完成了云翔大居治理单元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评估,示范引领成效显著,现认定云翔大居治理单元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
请你单位落实好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特此函复。
附件:治理单元情况表(南翔镇云翔大居单元)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同意认定云翔大居单元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