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9905000-2024-101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生效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文 号: 嘉水务〔2024〕1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4〕116号

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制定的《2024年度“河湖长制及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区水务局制定了《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827

 

 

 

 

 

 

 

 

 

 

 

 

 

 

 

 

 

 

 

 

 

 

 

 

 

 

 

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河长办,区水务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制定的《2024年度“河湖长制及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做好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价,现制订如下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12个街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计3项,包括河湖水质综合评价(30分)、河湖长制重点专项(40分)、河湖长制基础工作(30分)及河湖长制工作有关的加减分项1项(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组织实施。结合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安排,2024年11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具体水务局牵头,会同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上海市河长办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更加注重日常考核,不断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2.计分方式。考核内容中河湖长制按100分设置评分细则,即各街镇考核总得分=河湖长制考核得分±加减分项。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标对表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考核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街镇基础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指导帮助和日常监督,客观公正开展考核工作。

(二)减轻基层负担。考核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减少台账检查和材料申报,避免重复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加强结果应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将对本项考核分数、等次进行及时反馈,并对各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中的优点、进步和不足进行说明,帮助各单位及时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在反馈考核结果后,各街镇要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河湖长制工作和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水平。

 

 

附件: 1.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

比例”目标值


 

 

附件1

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一)

河湖水质

综合评价

30

河湖水质综合评价(30分)。落实《上海市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树立河湖管理“以水质论英雄”的导向,评价市、区、镇管河湖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及达标情况(见附表2),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达到年度考核值,给予基本分23分,超过考核值的按比例加分,最多加2分;市、区、镇、村河湖及“三查三访”问题河湖无水质劣V类断面的,给予5分。有劣V类断面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5分。根据“红黄蓝”预警管理要求,对及时提交水质劣Ⅴ类断面整改方案的,每个断面少扣0.1分;对年内整改完毕且未再出现劣Ⅴ类的,每个断面再少扣0.1分;对于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名录的河湖,发生黑臭或者劣Ⅴ类的,按照劣Ⅴ类的2倍扣减。(考核时段2023年11月~2024年10月)(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办会区水文站)

(二)

河湖长制

重点专项

40

1.雨污混接普查与整治(15分)。8月底前完成泵站排水污染等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计4分,每滞后1月扣1分,扣完为止;10月底前完成全部排水用户外部核查,计4分,每滞后1月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15%排水用户、10%排水分区达标验收要求,计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涉农镇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纳管管网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农污纳管系统出口核查和溯源排查,计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水资源科会区给排水所)

2.控源截污(10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计2分,对发现河坡土壤裸露,水土保持不力,使用河道水造成农作物死苗等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并有信访处理的,扣1分。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量,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各类抽查检查发现排查、监测、溯源、整治、销号等工作存在问题的,按发现存在问题的排污口个数与抽查排污口总数的比例扣分,最多扣0.4分。按计划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计2分,市级及以上巡视督察等发现船舶和港口污染问题的,每有1项扣0.2分,扣完为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污设施运行正常率达90%及以上计4分,每低5%扣0.8分,扣完为止。(评分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水资源科按职责分工)

3.雨水排水系统提标和海绵城市建设(2分)。完成详细层级规划批复并发布计2分。

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5分)。完成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美村庄、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新城绿环水脉建设,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计5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规划科)

5.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养护(8分)。完成排水主管结构性检测任务,计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完成排水管道修复任务,计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排水管道养护根据“八率一量”指标考评后,折算计入,满分4分。(评分单位:区给排水所)

(三)

河湖长制

基础工作

30

1.深化完善河湖长制(6分)。按要求完成河长设置以及公示牌更新的,计0.5分,每有1条河未按要求进行设置河长或1个公示牌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扣0.1分,扣完为止。巡河达标率年度平均值达100%计1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开展河长培训、考核、述职、通报,及时完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更新和责任落实,计1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考核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述职的,扣0.2分;未按要求执行通报制度的,扣0.2分;未及时更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措施任务未落实的,扣0.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及时处置水环境工单,计0.7分,每超期办结1件扣0.05分,扣完为止。水环境工单处置满意率95%以上(含95%),计1.2分,每低5%扣0.1分;小于80%的,计0.8分;无工单或回访不成功的,计1分(平均分)。河长制监督电话诉求处置满意率95%以上(含95%),计1分,每低5%扣0.1分;小于80%的,计0.6分;无工单或回访不成功的,计0.8分(平均分)。泵站放江导致河道水质波动工单计0.6分,无工单得0.6分,每有一单扣0.05分,扣完为止。(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办、区水务局热线办按职责分工)

2.河湖面积管控(5分)。完成2024年河湖面积考核指标的,计5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照2020年至2024年实际增加河湖面积占考核要求增加河湖面积的比例进行赋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规划科)

3.长效管理和保护(8分)。开展溯源、追责,街镇河长办按要求开展问题河长追责问责工作,计1分,每有1位问题河长未按要求进行追责问责扣0.2分,扣完为止;河湖养护单位有责问题依据合同扣款,计1分,每发生一项未依据合同扣款扣0.1分,扣完为止。落实水务监督工作,按要求开展遥感图斑复核工作,按时完成问题整改销号,计1.5分,每1个点位未按时整改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要求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及水利部督查暗访问题整改,计1.5分,每1个点位未按时整改的,扣0.2分,扣完为止。河湖管理养护成效明显,计2分,根据《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和《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赋分。做好水生植物防治,未发生水生植物爆发等事件,计1分,每发生1次水生植物爆发事件扣0.2分,扣完为止。(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4.执法监管(6分)。按要求配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等重点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推进疑点疑区、填河批后监管、历史遗留案件销项的,计6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规划科)

5.安全生产(5分)。做好建设、防汛、水务行业设施运管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4分,每死亡1人扣1分,死亡2人及以上扣4分;按照要求完成水闸安全鉴定和水闸除险加固、拆除重建或降标运用方案的,计0.5分;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情况,计0.5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安全科)

(四)

加减分项

/

1.加分项。被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水利报、中国环境报、官网、官微等,下同)和市级主要媒体(解放日报(上海观察)、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澎湃新闻、东方网等,下同)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的,以首发媒体的刊登为准,转发不重复计算,每1条加0.2分,最多加1分。河长制相关工作获得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等荣誉、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1项加0.2分,最多加1分;河长制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有创新的,给予加分,最多加2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2.减分项。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市级主要媒体反复曝光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有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被中央有关部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披露涉水问题的,每有1项扣2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评分说明:

1.对于开展工作类考核,全部完成的,得相应分数满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地区未涉及的相关工作,评分作空项处理。

2.考核总得分=(该街镇任务评分值÷该街镇任务总分值)×100±加减分。

 

附件2

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目标值

序号

街镇

河湖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目标值

1

马陆镇

75.90%

2

安亭镇

70.20%

3

南翔镇

75.43%

4

江桥镇

60.27%

5

徐行镇

95.23%

6

外冈镇

91.10%

7

华亭镇

97.00%

8

嘉定镇街道

66.67%

9

新成路街道

88.10%

10

真新街道

60.00%

11

嘉定工业区

92.47%

12

菊园新区

84.90%

全区

82.4%

说明:2024年目标按照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际达到或好于III类水比例的平均值测算,统计周期为上年11月至次年10月。

 

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