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4-055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4〕6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4〕64号关于报送2025年水利专项工程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市水务局近期印发的《上海市水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24〕190号文)的要求,列入下一年度市水利专项工作计划的新建项目原则上由区级储备库中产生,并在当年8月底前列入市级储备库。我局计划近期启动2025年水利专项储备及申报工作,请你单位结合区域范围内的水环境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水美村庄建设目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2.水美村庄、水美社区建设项目;3.中小河道达标规划整治类项目;4.市区级重点工作配套河道整治工程(新城绿环、沪渝蓉、吴淞江工程等);5.重点区域建设配套河道整治工程(嘉定新城、北虹桥区域等);6、其他需在“十四五”期间推进实施的项目。
二、资金配套
根据《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24〕161号文)区管及以下河道工程费市区资金配套比例为6:4。市区管河道整治工程涉及的征地、动拆迁等前期费用(耕地开垦费、占用税及征地劳动力安置、土地、房屋、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等)市级补贴标准为32万元/亩。镇管及以下河道工程费区、镇配套比例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分摊比例为2:8。镇管及以下河道整治工程涉及的征地、动拆迁等前期费用(耕地开垦费、占用税及征地劳动力安置、土地、房屋、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等)由镇全额承担。
请于5月20日(星期一)下班前将2025年水利专项工程计划正式报送区水务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晓梅 39178779
凌晨涛 39178798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