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9905000-2024-043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生效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文 号: 嘉水务〔2024〕5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4〕50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节水型小区建设(复核)三年工作计划(2024-2026)》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马陆镇、安亭镇、徐行镇、外冈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嘉定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型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8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型小区创建(复核)三年工作计划(2024-2026)>的通知》(沪水务〔202484号)文件要求,结合五大新城节约用水指导意见和嘉定新城远香湖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要求,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在嘉定新城范围内开展2024-2026年度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及第七批节水型小区复核工作,并拟定了《嘉定区节水型小区建设(复核)三年工作计划(2024-2026)》(详见附件),相关街镇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嘉定区节水型小区建设(复核)三年工作计划(2024-2026)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4月7日

 

 

 

 

 

 

 

 

 

 

 

 

 

 

抄送: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嘉定区节水型小区建设(复核)三年工作计划

(2024-2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城市)创建,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为居村组织减负的若干措施》(沪委办〔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五大新城节约用水指导意见要求,优化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点,加快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步伐,以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的文明生活用水为核心,积极开展节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节水降碳绿色展宣教氛围,提升市民科学素养,推进人水和谐共生。

二、工作任务

(一)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1.2024-2026年,在嘉定新城范围内建设节水型小区30家(重点区域为远香湖低碳发展实践区),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在节水型小区中遴选,数量不超过3家。总结以往创建经验,不断提升创建质量。 

2. 普及已实施国家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大力推广居民家庭使用水效等级高的节水器具。小区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3.持续推进居民小区节水洗车站(点)建设,选择1至2个有条件的小区作为试点。(推荐表见附件2)

(二)第七批节水型小区复核工作

2024-2026年,复核第七批(2013 -2016年度)节水型小区,覆盖11个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和25个节水型小区。(复核名单见附件3)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

健全节水型小区建设考评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市水务局、市文明办安排,区水务局、区文明办以及相关街镇人员组成考评小组,配合市供水事务中心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区水务局、区文明办以及相关街镇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自主申报

自主申报阶段为20244月-6月,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小区申报工作。请相关街镇于5月10日前上报申报清单,区水务局汇总后统一登入http://www.waterapp.plus/网址,完成名单上报。(申报表见附件1)

)培训指导

2024年7月-2025年8月,、区水务部门对申报、复核小区进行现场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小区用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小区创建的步骤、方法。解决创建及复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做好对申报、复核小区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节水型小区创建、复核工作有序开展。

(四)规范考核评定

2025年9月-2026年3月,工作小组通知各申报、复核小区在填报平台(http://www.waterapp.plus/)上提交申报、复核材料,并完成满意度调查问卷填写。

2026年4月-12月,依据《上海市节水型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市供水事务中心组建考核小组,对创建(复核)小区开展考核评定,考核方式以线上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经考核形成评定意见上报市水务局与市文明办审核。

凡复核合格的小区予以保留,复核不合格的小区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小区,则取消相关资格。

四、公示命名

2027年1月,市水务局会同市文明办将考核评定结果在上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027年4月,根据公示结果,市水务局会同市文明办对新创建和通过复核的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节水型小区予以命名。

联系人:龚  丹     联系电话:59900673

附件:1. 2024-2026年嘉定区节水型小区创建申报表

2.节水洗车试点小区推荐表

3.第七批复核节水型小区名单

 

 

 

 

 

 

 

 

 

 

 

 

 

关于印发《嘉定区节水型小区建设(复核)三年工作计划(2024-2026)》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