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4-015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4〕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4〕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本区水务监督工作,经研究制定《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1月9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347号文)要求,为强化水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务监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动水务行业监督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计划管理更加有效、监督检查更加规范,切实落实“综合监督、专项监督、专业监督、日常监督”四个层次的监督任务,形成全覆盖的行业监督格局,为推动新阶段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机构及职责
(一)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区水务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决策水务监督工作,规划水务监督重点任务;
2.审定水务监督规章制度;
3.领导水务监督队伍建设;
4.审定水务监督计划;
5.审议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6.研究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
7.其他监督职责。
(二)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督。制定本区年度水务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统筹水务监督信息平台应用,综合汇总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根据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市水务局,区委、区政府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急难险重”事项及重要信访举报件,牵头开展专项监督。
(三)局属相关科室负责专项监督和专业监督。按照职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内的年度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相关局属单位开展重点工作、系统性问题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问题整改,分析研判本专业领域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每半年向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水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局属相关单位落实日常监督。按照职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内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规范涉水活动主体行为。每半年向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水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监督事项
(一)河湖长制工作监督检查
根据《关于深化完善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嘉河长办〔2021〕6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落地和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努力推动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围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的监督任务,建立“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河湖问题的暗访、通报、约谈、考核。(责任部门:嘉定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嘉定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强化节水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国家及上海市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上传至嘉定区社会信用平台。建立和完善国家、市、区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责任部门:水资源管理科、给排水管理所)
(三)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等相关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本区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围绕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分批次开展项目稽查,制定本区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结合安全月、质量月、冬季大检查活动,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反馈项目法人,抄报区水务局。(责任部门: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四)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依据《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上海市水利管理处(河湖事务中心)关于开展本市水闸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水利(河湖)〔2020〕25号)文件规定,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管,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重点监督水利设施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日常管理及维护情况和工程实体情况。采用飞行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环销项。(责任部门:局安全管理科、河道水闸管理所、水利管理所)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3〕273号),对水务建设项目、供水行业、排水行业、水利行业、局系统内部管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检查和定向检查,其中随机抽查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为主。(责任部门:局安全管理科)
(六)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根据《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水土保持图斑复核及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规履行法定义务,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区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和验收后核查。重点围绕主体责任及制度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管、宣传培训和自评估等方面,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局规划建设科)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
依据《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考核实施意见》(嘉府办发〔2019〕15号文)《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嘉水务〔2022〕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的通知》(嘉水务〔2022〕2号文)文件要求,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养护,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农污处理设施污泥管控,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对全区农污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检查和水质监督性检测(一年不少于2次),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并督促街镇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局水资源科)
(八)水旱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依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要求,对水利设施和涉水工程备汛情况以及防汛物资、队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防汛隐患;对排水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和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开展检查,开展应急抢险演练。(责任部门:区防汛办)
(九)水文监测监督检查
依据《水利部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文〔2020〕222号文)文件要求,以日常工作监督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区水文机构及其所属的水文测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测管理、信息采集、水情测报、资料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责任部门:区水文站)
(十)水务执法监督检查
开展涉水工程许可批后监管工作,加强对涉河施工等行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等案件。常态化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与区交通、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联合协作,开展码头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物、损害防汛设施等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执法监管,开展违法取水日常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取用地表水、违法取用地下水等案件。加强排水许可和污泥规范处理处置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水、超标排放污水、雨污水混排、未纳管排放污水、向排水设施倾倒施工泥浆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区水务稽查支队)
四、监督程序
水务监督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 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普通程序
1.制定监督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
2.按计划实施或者根据线索开展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认定,与被监督部门进行初步 磋商,接受被监督部门的申辩和说明;
4.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轻微违规问题,通过口头提醒指导被监督部门即知即改;对需依法纠正的相关问题,督促被监督部门限期改正,并书面反馈改正情况;
5.对相关问题开展整改复核;
6.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处理;
7.做好监督材料归档。
(二)特别程序
1.监督部门认为被监督部门可能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确有必要实施水务监督的,启动监督程序;
2.监督部门应当自决定启动水务监督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监督部门;
3.被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书面说明及做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监督部门经调查后认为不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应当终止监督并通知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认为涉嫌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按照上述普通程序调查认定及处置。
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检查时监督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对监督活动进行全 过程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计划
充分认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务监督的重要意义,从“紧盯重点、完善体系、凝聚共识”三方面发力,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坚持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安全发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
围绕“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显现”三方面要求,深入整合各部门单位资源,完善水务监督平台功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行业监督体系。区水务局将对各单位水务监督履职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推进监督体系建设。
(三)狠抓队伍建设,持续改进作风
各单位要加强监督队伍管理,注重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对监督队伍的管理、素质、作风等方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要配强力量,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严明工作要求和纪律规矩。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