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3-134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3〕15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3〕152号关于嘉定工业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村庄改造)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嘉定工业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村庄改造)一般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利所〔2023〕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兴庆路以南河道西岸停车场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北斜泾9米A型绿化砼护岸及30米B箱型砌块护岸变更为D型塑钢板桩护岸。西侧农田段新增排水沟321.5米。
二、因河道西侧林地无法搬迁,原则同意西黄姑塘16米B型箱型砌块护岸变更为密排木桩护岸;
三、考虑西黄姑塘(桩号西 S0+697~西S0+743)南侧的围墙已拆除具备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将46米D型塑钢板桩护岸变更为B型箱型砌块护岸。
四、根据新城污水规划要求,为配套嘉定新城污水厂污水管道工程,原则同意野林浜原拆除恢复污水管管径由DN300变更为DN800,管材由HDPE双臂缠绕管变更为树脂混凝土管。
五、为保护民宅及道路安全,原则同意增加串心港仿木栏杆50.6米。
六、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工业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村庄改造)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3〕594号文)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七、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关于嘉定工业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村庄改造)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