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3-122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09月07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3〕14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3〕140号关于嘉北郊野公园河道整治工程(沈家河等10条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嘉北郊野公园河道整治工程(沈家河等10条河道)设计变更的请示》〔嘉菊委(2023)50号〕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现场无施工条件,原则同意梁家河1号及2号桥梁桩基础由钻孔灌注桩变更为钢筋砼方桩,杨家河桥梁变更为箱涵1座(4×3.6米)。
二、因实施范围涉及公益林,原则同意取消王介河桥梁1座。
三、由于部分工程量已由你委其他项目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北泾河河道疏浚土方3259.57立方米。
四、考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原则同意减少平地绿化13087.44平方米。
五、原则同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增加斜坡绿化9446.62平方米、水生绿化1055平方米。相关费用由你委自行承担。
六、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七、请按照《嘉定区村级河道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等事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9月7日
关于嘉北郊野公园河道整治工程(沈家河等10条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