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3-020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02月03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3〕2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3〕2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减半收取2023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区城发集团、各供水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更大力度助力企业发展,实施助企纾困行动,根据我区供水实际情况,编制《嘉定区关于减半收取2023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好减半收取2023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政策,切实减轻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成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2月3日
嘉定区关于减半收取2023年非居民用户
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更大力度助力企业发展,实施助企纾困行动,对我区非居民用户2023年超定额用水,减半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现根据我区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职责分工
我区真新街道用户由市城投供水公司供水,非居民累进加价考核由市节水促进中心负责执行;我区其他地区的非居民用户累进加价考核由区计划用水办负责执行。
第二条 名单确定
区计划用水办根据各供水企业提供的考核户用水量,每季度定期进行考核,把超定额的用水户名单及超定额水量告知供水企业。
第三条 营收系统
各供水企业应加快营收系统相关功能的开发和测试,完成相关报表的调整,便于开展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减半收取工作的及时开展。
第四条 水费账单
各供水企业收到区计划用水办核定的名单和水量之后,向供水区域内的用水户开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账单,统一按账单金额的50%结算。水费账单上应该列明账单应缴纳金额、减半金额和用户实际需支付金额。
第五条 数据汇总
各供水企业应当做好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收缴和数据统计工作,区计划用水办每季度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 政策宣传
区计划用水办及各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减半收取2023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水费账单等渠道告知用水户。
第七条 监督指导
区水务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推进不积极的供水企业进行督办。
真新街道辖区内非居民用水户减半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相关工作,接受市水务局及市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监督电话:嘉定水务热线,021-59108330。
第八条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减半收取2023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