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3-002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3〕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3〕4号关于嘉定区安亭镇河道整治工程(庙泾河等40条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
安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嘉定区安亭镇河道整治工程(庙泾河等40条河道)设计变更的请示》(安府〔2022〕1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考虑现场无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取消青龙港桥梁1座;取消方太张家浜箱涵、学堂河箱涵共2座。
二、因涉及基本农田,征地无法解决,原则同意取消所有河道平地绿化20500平方米。
三、因黄渡小吴塘支河现状已被填埋并实施水系平衡,原则同意取消该河道所有工程量。
四、因原材料供应不足,为保障项目施工工期,加快项目推进,原则同意将2979.5米塑钢板桩变更为密排木桩(含压顶),其中庙泾河119米、安亭庙泾205.7米、菖蒲娄551.2米、新长浜391.3米、东泾河606.5米、焦浜258.7米、朱家浦435米、学堂河326.7米、安亭长池85.4米;养鹅浜87.9米板桩式护岸变更为密排木桩(含压顶)护岸。
五、考虑河道邻近居民小区,无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吴家浜将原设计钻孔灌注桩加钢筋砼挡墙贴壁加固变更为钢板桩加固;对92.3米现状浆砌块石挡墙进行加固。
六、为保障施工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原则同意潭泾原设计319.4米绿化混凝土护坡变更为密排木桩加压顶结构。
七、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八、请按照《嘉定区村级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局部河段按规划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1月9日
关于嘉定区安亭镇河道整治工程(庙泾河等40条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