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2-030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2年03月09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2〕3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2〕35号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维护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2年3月9日
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聚焦“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的目标,开展设施规范化养护试点工作,围绕“两个达标”(出水水质达标、运维管理达标)要求,完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做到五个规范:命名编码、标志标识、巡查检查、台账记录、安全作业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二)试点目标
根据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和管养情况,试点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和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运维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试点范围
各单位对区域内处理能力大于20吨/天,出水水质设计标准为一级B的处理设施开展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沪水务〔2018〕536号)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DB31 SW/Z 021-2021)的要求,开展规范化运行养护试点工作。
(一)完善设施配套改造
1.提升站容站貌。结合周边环境风貌,相同工艺的处理终端站点外观、颜色保持相对统一;定期清理打扫,内部保持整洁有序;合理种植绿化,做好绿化日常管理养护。
2.封闭管理范围。管理区域边界应安装围网或栅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
3.主体设施完整。构筑物无漏水、锈蚀,池体、井盖无破损。
4.安装防护设施。调节池、中间池和集水井内应加装防坠落网;落地式配电柜、控制柜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且封闭,人员操作区铺设绝缘垫,控制柜和配电箱配线整齐。
(二)做好“五个规范”管理
1.规范命名编码。就地处理设施按照“行政村名称XX号处理站”格式命名,就地处理设施及提升泵站依据依据行政村、建设年份和日处理能力等信息编码。详见《命名编码规则》。
2.规范标志标识。安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标志牌和专用标志牌,安全标志牌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等,专用标志牌包括名称标志、制度标志、管线标志、池体标志、窨井标志等。同时,设施的水质采样点,进水口,出水口等均需设置标识。详见《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志标识手册》。
3.规范巡查巡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巡查检查制度,做好巡查巡检,日常及年度考核等工作。同时,要求市场化运维单位落实专人开展日常巡查巡检,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维护、应急维修等工作,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4.规范台账资料。开展处理系统内农户纳管和管网运行状态的排摸,编制“一站一图一表”,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要求市场化运维单位规范建立养护维护、巡查检查、重大问题报告等运维管理台账。
5.规范安全作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市场化运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实现全覆盖;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足配齐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市场化运维单位召开工作例会。
2.培训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场化运维单位建立运维、安全生产等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3.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三、节点要求
1.拟定试点清单(2022年3月11日)
2.编制一站一方案(2022年3月底)
3.实施试点建设(2022年10月底)
4.完成验收总结(2022年11月底)。
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