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2-001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2年01月14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2〕1号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养护管理单位:
为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水务局行业管理要求,我局制定了《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2年1月14日
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于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养护。
第二章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含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管网、检查井、化粪池等。其中污水处理站和提升泵站的管理范围要以围栏的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施属地范围,对于未封闭的要增设围栏。
第五条 污水处理站应配备灭火器,配电柜粘贴警示牌,加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管理范围栏杆加高至1.2米以上,并加装警示牌,附属设施涂装警示色。
第六条 处理站集水井、调节池、中间池内应加装防坠落网,做好安全防护。
第七条 污水处理站和提升泵站内禁止乱搭乱建,保证站容整洁并杜绝出现安全隐患。
第八条 各街镇管理部门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对各种有限空间风险隐患进行辨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养护单位经许可后需要聘请具有潜水作业资质的单位且安排持有潜水作业证的专业人员佩戴专业设备从事作业。在有限空间维修或检查作业时须2人及以上同时进行,作业前应通风换气,应检测硫化氢(H2S)、甲烷(CH4)等有害气体浓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三章 运维管理单位
第九条 涉农镇作为农污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农污运维管理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第十条 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十一条 运维管理单位应当编制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区给排水所备案。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水水务局报告。
第十二条 组织养护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四章 运维养护单位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以及管理单位的指令,全面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修与养护。
第十四条 养护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溶解氧检测仪、水质采样器等专业器具。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六条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 结合实际情况,运维养护单位应编制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镇管理单位备案。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救助伤患,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向镇管理单位进行汇报。
第十八条 设施运维管理应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运维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 运维养护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农污治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条 运维养护单位应安排好所负责辖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巡查人员,确保设施落实专人负责。
第五章 从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于上岗证过期的作业人员,要重新接受培训,确保上岗证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二条 运维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器伤亡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按时上下班,因故不能上班,应在班前与所属单位事先请假,待单位安排好替岗人员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 严禁酒后上班,当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相关培训、教育、演练或竞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重视日常巡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当发现机电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并将问题反馈至运维养护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嘉定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 《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