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1-092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9月16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1〕12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124号关于开展2021年“美丽河道”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全面巩固、深化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与综合治理机制,根据区委《嘉定区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区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现就开展“美丽河道”示范点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围绕“美丽嘉定”建设,在全区范围广泛开展“美丽河道”建设工作,创建一批示范点,树立典型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城市精美成长、生态精秀怡人。
二、创建标准
“美丽河道”示范点的创建标准为:河水清清,岸面净净;亭台石桥,绿树掩映;河长制度,显位公示;精美设施,休憩文明;公益宣传,河道风景。
三、创建条件
“美丽河道”示范点采取街镇自行申报为主,与区“最美河道”创建工作相结合的申报原则,同时贯穿区域化创建、以点带面的理念,请各街镇按实际情况予以申报。按照创建标准,各街镇认为具备创建条件的河道均可申报,并于9月底前报送“美丽河道”示范点创建申报表(盖街镇政府章)。
四、验收评比
根据“美丽河道”示范点评分标准,11月底对各街镇参评河道组织验收评比,按测评为主、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示范点并进行授牌。
五、保障措施
各街镇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美丽河道”示范点创建申报表时同步反馈人员名单;建立长效、稳定的示范点创建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发动,动员公众参与,夯实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在参评过程中或已经创建成功的“美丽河道”,发生重大负面事件的(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一律取消“美丽河道”参评资格或称号。
联系人:徐啸宇 联系方式:59525822、176******9633
附件:1.嘉定区“美丽河道”示范点创建联络表
3.嘉定区“美丽河道”示范点测评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文明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抄送:区绿容局
嘉水务〔2021〕124号关于开展2021年“美丽河道”示范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