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9905000-2021-084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文 号: 嘉水务〔2021〕1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116号

关于界泾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审定嘉定区界泾水闸安全鉴定类别的请示》(嘉河闸〔2021〕第21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界泾水闸安全鉴定类别为四类闸。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尽快采取降低标准运用等相应处理措施,强化水闸运行管理,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安全运行。

三、根据相关规定,经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复后,应及时至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等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9月8日

嘉水务〔2021〕116号关于界泾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