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1-084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1〕1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116号关于界泾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嘉定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审定嘉定区界泾水闸安全鉴定类别的请示》(嘉河闸〔2021〕第21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界泾水闸安全鉴定类别为四类闸。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尽快采取降低标准运用等相应处理措施,强化水闸运行管理,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安全运行。
三、根据相关规定,经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复后,应及时至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等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9月8日
嘉水务〔2021〕116号关于界泾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