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1-069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1〕9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90号关于转发《在河湖管理养护作业中禁止使用除草剂》的通知
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区水利管理所,各镇水务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防止河湖养护企业及人员在养护作业中使用除草剂对河湖水质及周边环境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现将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在河湖管理养护作业中禁止使用除草剂的通知》(沪水利(河湖)〔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8月2日
关于转发《在河湖管理养护作业中禁止使用除草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