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1-041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1〕5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57号关于《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镇村级河湖养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嘉水务〔2019〕318号)制定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测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测评包括行业管理单位季度抽查,第三方机构日常检查,中央、市级部门工作暗访、公众满意度调查等;
(二)年终考核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原则上当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赋分。
考核成绩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由日常测评和年终考核得分加权计算而得,其中:日常测评得分权重为0.6,年度考核得分权重为0.4。年度考核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资金奖励扣减办法
(一)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具体为:年度考核前3名的街镇,下一年度补助资金上浮2%,增加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街镇,下一年度养护补助资金下浮2%。
(二)提取当年年度养护补助总资金的3%作为考核经费,年终一次性对优秀街镇发放考核奖励资金,具体为:
1.当年度成功创建或提升星级河道,每条奖励3万元;
2.当年度成功获评最美河道系列,每条奖励5万元;
3.当年度成功获评市级养护类竞赛、评比、评选荣誉,每次奖励5万元;
4.当年度上报的养护特色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可,每项奖励5万元;
5.当年度河湖管理养护工作成效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每次奖励5万元;
6.当年度的养护问题整改率和实际完成率排名前3的街镇平均分配剩余考核经费。
(三)因河湖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的予以扣减补助资金,具体为:
1.由于养护现场质量差或未按河湖养护操作规范作业,导致投诉举报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发现情节严重的,每次扣除该街镇养护补助资金2万元;
2.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并造成重大舆论影响的,每次扣除该街镇养护补助资金5万元;
3.突发水污染事件未及时上报和处置的,每次扣除该街镇养护补助资金5万元。
三、其他
本规定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关于《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