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9905000-2021-041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文 号: 嘉水务〔2021〕5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57号

关于《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镇村级河湖养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嘉水务〔2019〕318号)制定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测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测评包括行业管理单位季度抽查,第三方机构日常检查,中央、市级部门工作暗访、公众满意度调查等;

(二)年终考核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原则上当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赋分。

考核成绩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由日常测评和年终考核得分加权计算而得,其中:日常测评得分权重为0.6,年度考核得分权重为0.4。年度考核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资金奖励扣减办法

(一)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具体为:年度考核前3名的街镇,下一年度补助资金上浮2%,增加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街镇,下一年度养护补助资金下浮2%。

(二)提取当年年度养护补助总资金的3%作为考核经费,年终一次性对优秀街镇发放考核奖励资金,具体为:

1.当年度成功创建或提升星级河道,每条奖励3万元;

2.当年度成功获评最美河道系列,每条奖励5万元;

3.当年度成功获评市级养护类竞赛、评比、评选荣誉,每次奖励5万元;

4.当年度上报的养护特色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可,每项奖励5万元;

5.当年度河湖管理养护工作成效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每次奖励5万元;

6.当年度的养护问题整改率和实际完成率排名前3的街镇平均分配剩余考核经费。

(三)因河湖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的予以扣减补助资金,具体为:

1.由于养护现场质量差或未按河湖养护操作规范作业,导致投诉举报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发现情节严重的,每次扣除该街镇养护补助资金2万元;

2.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并造成重大舆论影响的,每次扣除该街镇养护补助资金5万元;

3.突发水污染事件未及时上报和处置的,每次扣除该街镇养护补助资金5万元。

三、其他

本规定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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