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9905000-2021-029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文 号: 嘉水务〔2021〕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34号

嘉定区水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区委、区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将区水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和落实,对局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党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要求,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局系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制定年度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建立水务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

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列入水务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促进法治建设在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落实。

(二)加强法治教育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开展集中学法11次,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党组理论中心组安排法律法规学习9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形成体会文章22篇。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市局及区法制办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积极开展水务系统跨区行政执法交流活动,积极举办水务系统内部业务培训交流及执法技能大比拼。同时,还邀请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参与案例研讨。全年共有16人次分2批参加了市水务局组织的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学习强国APP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在水务系统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公开课以及《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水务法律法规学习,把普法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落实取消“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及“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2个审批事项。根据《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0〕255号),取消供排水接入申请及现场踏勘审核2个环节。对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等三个事项的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制,并及时做好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公开公布和备案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申请人“进一网、能通办”“进一门、单窗通办”。率先开展“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改革工作,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补证)”为试点,细化办事指南,调整业务办理系统,成为区内首批开展此项服务的部门。

(四)加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等20个监管事项进行全面修订维护,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完善,确保全覆盖。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制定2020年度抽查计划,并切实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全年共对6个事项开展12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在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时公开。

加强信用监管。2020年1月22日制定并印发《嘉定区水务局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实施意见》(嘉水务[2020]16号),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行业监管,进一步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水务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0年共组织水务专项执法检查10次,出动执法人员1296人次,监查排水户500家,受理各类群众举报47件,立案18起,结案18起,执行罚款79.5万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备案审核,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凡拟处以5万以上罚款的案件,由局党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严格规范。

规范行政执法过程管理。深入贯彻《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9]15号),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中形成的各类会议记录、文字材料和图片、数据报表等均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档案资料内容翔实、管理规范。其中,“上海奇扬电子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水污水行政处罚案”获得区委依法治区办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例表彰。

强化“三项制度”有效落实。根据《关于建立嘉定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嘉法治政府办[2019]2号)要求,结合水务执法实际,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细化相关制度,为研判执法重点、总结执法成效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以各类宣传节点为契机,全面宣传“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行全程说理,透析法理事理。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主动告知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等,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公信力。事前提供“三告知书”,明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尤其对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条款及救济措施予以告知;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以案释法,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和政策;办案结束后跟进追踪当事人整改情况,及时总结编写典型案例,通过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释法析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配套机制,除已修订完成《嘉定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外,更新补充了《政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办法》《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案件回访规定》等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有序服务,对于信访、举报等能做到及时到场、规范查处、热情回复;对于执法检查、许可批后监管等工作按照年度排定的计划以及“双随机”要求有序推进,效果显著;根据水务执法回访制度,对举报人和被处罚对象进行回访,特别对罚款数额较大、社会普遍关注、本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必访,社会满意率好。2020年9月,结合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将区内16家企业代表请进门,向他们全面介绍2020年度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形势,面对面地听取其对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得到了企业代表的肯定和认可。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执法就是服务”的工作要求,转变执法工作模式,化“钢性执法”为“柔性执法”,主动向相对人“靠前一步”。结合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相对人应知应晓的法律事项以宣教、培训的方式提前告知。一是按照行业特性及环保督查要求,梳理整理年度重点排水企业名录,集中法治培训释法,讲解近期督查形势及水务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等;二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汛期等时间节点,对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如沪通铁路、轨道交通14号项目等进行专项检查、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三是重点水质污染地区如华亭、徐行、北区工业区等针对性巡访宣讲,并配合企业生产及污水排放特性开展错峰巡查执法;四是全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专项培训及检查,并以行政建议函形式督促整改;五是配合截污纳管工作要求对沿街商户开展混接混排专项培训座谈等活动,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结合水务行业工作特点和服务群众的法律需求,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12 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现代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嘉定水务”微信公众号,大力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儿童绘画作品征集、节水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浓厚普法氛围。二是在宪法广场、嘉定长途客运中心等公共场所投放节水宣传广告,发放节水海报约200张,节约用水标牌约200份,扩大普法宣传范围。三是组织参与“法律三进”活动,对接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先后在嘉定祥华幼儿园和桃李园实验学校组织开展“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共建幸福河”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讲座,共计300余名师生参与活动,发放宣传册约1000份。四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单位、工地、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讲解水务相关法规政策,发放安全生产手册约7000份。五是拓展新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上海嘉定水环境科普馆以线下课堂的形式作为水务行业基层宣讲示范点,增强群众环保节水、循环利用的意识,全年共计接待游客66批次、861人次。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学法用法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法治建设的工作局限于上级下发的文件和上级召开会议精神的落实,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部署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还不够全面,统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法律进机关、进企业、下基层落实得还不够,法治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依靠“嘉定水务”微信公众号,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办法不多,新媒体平台宣传利用较少。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宣传工作开展不平衡,未能实现精准化普法,社会法治氛围还不够浓厚。

三是法治建设专业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偏少,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法制审核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导致“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得还不够到位。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到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和监督的职责。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水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科学开展行政决策。召开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决定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水务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

二是组织中心组扩大学习,2020年12月初再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切实压实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建设工作履职责任。

三是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对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对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统筹安排。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将法治工作纳入水务系统下年度工作方案和党建工作要点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有领导抓、有机关管、有专人办的工作格局,从组织机构上确保法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继续加强法治制度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河道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制度,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继续把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责考重点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促进法治工作在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落实,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在水务系统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APP、智慧普法平台、“智慧党建”等新媒体平台,充分围绕河湖长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等水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和“治水管海先锋”品牌创建活动常态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广大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形成尊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继续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周等宣传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普及水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加大进机关、进单位宣传力度,并将进工地、进农村纳入普法范围,让法治深入人心,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

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在市区两级政务网站、征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将全部查处案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执法投诉举报查处机制,结合信访、嘉定水务热线、嘉定河长热线等,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与管理,加强与区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动机制,以技术交流、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载体,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面推进水务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继续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取证采集工作,完善取证设备,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目录清单等,做到记录完全、阳光透明。在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上,做到专人负责,一案一卷,记录规范,确保所有案件的影音资料、文字资料均分类保存、管理规范。

特此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3月5日








抄送:区委依法治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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