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1-012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1〕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14号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嘉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嘉定区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月5日前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见附表7)、专题统计表(见附表8)及2020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至局安全管理科。
联系人:吴坚 联系电话:69989870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2月1日
嘉定区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务安全管理,消除水务生产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市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嘉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区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重点工程,全面加强水务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实际,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务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二)落实水务行业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务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务行业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务行业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务行业管理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
(三)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超龄用工;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水务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
(四)水务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等。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
(六) 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
(七)供排水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供排水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预案编制演练不完善不熟练;隐患排查整改不具体;设施设备维养不及时等。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单位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 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见附件7),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单位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水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水务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水务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填报专题统计表(见附件8),并于每年11月1日前报送区水务局安全管理科。
2022年11月前,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日前报送区水务局安全管理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 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各单位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单位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釆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三) 改进监管方式。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务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各单位要使用水务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区水务局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表: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5.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7.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8.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嘉水务〔2021〕14号水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