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1-010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29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1〕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1〕12号嘉定区水务局关于上海市2013年度河道 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嘉定区徐行镇唐家浜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复
嘉定区徐行镇水务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报批上海市2013年度河道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嘉定区徐行镇唐家浜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于沿河腾地无法完成等原因,原则同意取消唐家浜(启宁路-小新泾)河段南岸景观小岛,同步调整河口线及陆域范围平面布局,共减少土方2253立方米。
二、唐家浜(小新泾套口段)已由其他项目完成水系沟通,同意取消本段河道A型护岸4.0米、B型护岸7.0米,取消地面绿化25平方米、水生绿化10.5平方米。
三、唐家浜(创东路桥河段)已由道路工程新建桥梁,同意取消本段河道A型护岸20.0米、B型护岸20.0米,取消地面绿化135平方米、水生绿化39.5平方米。
四、唐家浜生态水湾部分绿化景观工程已由唐家浜南岸公共绿地景观工程实施完成,同意本工程取消连接桥及栈桥56.10平方米、栈道45平方米、汀步32平方米、景观石20块。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2013年度河道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嘉定区徐行镇唐家浜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0〕384号)、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