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0-232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0〕30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0〕307号关于调整嘉定区(盐铁塘以东、蕰藻浜以南区)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嘉定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调整嘉定区(盐铁塘以东、蕰藻浜以南片区)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的请示》(嘉水利所〔2020〕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因部分河段地下砼基础影响施工,增加清除地下砼基础36854.73立方米。
二、原则同意为保障周边居民出行安全,增加道路修复12260.4平方米,增加新建544米河道栏杆;原则同意为确保周边排水安全,增加新建排水明沟长401.3米。
三、原则同意为减少污染物入河,按照现状实际情况增加6363.2米围网,增加化粪池5座。
四、为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范围周边建筑安全,原则同意增加栅桥港翻建浆砌块石护坡92平方米,增加钢板桩维护314米(其中九曲港280米、范兰浜34米)。
五、原则同意林家江两岸腾地区域增加陆域绿化669平方米。
六、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盐铁塘以东、蕰藻浜以南片区)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0〕222号)、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0年10月21日
嘉水务〔2020〕307号调整嘉定区(盐铁塘以东、蕰藻浜以南片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