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20-138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7月23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20〕19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20〕199号关于嘉定区2018年工业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报批嘉定区2018年工业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利所〔2020〕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于工程范围内部分田块未完成腾地引起灌区面积及田块平面尺寸变化,相应对灌溉系统进行调整,原则同意:减少灌区101.4亩(其中,赵厅村1号灌区减少32.4亩、赵厅村2号灌区减少41.7亩、赵厅村3号灌区减少3.3亩、黎明村1号灌区减少3亩、现龙村1号灌区减少21亩),减少土地平整101.4亩,减少DN400管道84米、DN315管道262米、DN225管道162米、DN125管道45米、DN90管道41米、DN75管道230米,减少明沟(口宽 0.7m)1038米、明沟(口宽 1.0m)156米,减少水泥路(4.5米宽)908平方米、水泥路(2.5米宽)1757.5平方米,减少倒虹吸2座,减少分水井2座;增加DN500管道178米,增加箱涵1座,增加明沟过路涵4个,增加水泥路(4.0米宽)2370平方米。
二、项目调整后的费用,经财务监理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调整后的费用控制在批复概算内。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0年7月23日
嘉水务〔2020〕199号嘉定区2018年工业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