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19-088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6月26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19〕18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19〕1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通知
嘉定区各污水处理厂: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各污水厂运行效率,更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条例,提出以下行业管理要求:
一、加强科学有效管理,确保出厂水质水量达标
1、进水水质
各厂需对进厂水质的变化情况进行密切监控,预防高浓度进水对厂内污水处理工艺造成影响,了解外围重点排污区域情况,必要时进行锁定区域加强调查,同时做好相关应对突发进水水质急剧变化的应急处理预案。
2、出水水质
各污水厂需根据设计标准及行业监管考核要求,加强内部工艺运行调节管理,合理控制相关工艺参数指标,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化验监测,确保出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处理水量
各污水厂处理水量严格遵照市排水处每年下发的年度运行指标中规定的水量要求,除厂内重要设备维修、停电、外部高浓度进水冲击等客观影响,在报我局批准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进水处理量;除此以外,各厂须尽量确保进厂水量处理需求,不得有擅自削减、关停现象。各厂须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重大水量变化应有相应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
二、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各污水厂运行中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同时加强对污泥运输、处理处置的跟踪管理,不得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现象,并按有关要求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安全运输及处置;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记录档案管理,确保记录真实无误、档案齐全。
三、优化污水厂运行方案,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各厂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运行指标,合理编制年度运行方案,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工艺运行管理,尽可能发挥各厂最大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四、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各厂应结合行业相关规定制定保障自身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停电、重要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抢险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加强除臭系统运维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厂按照市行业相关要求均已完成水、气提标改造工程,后续应加强厂内除臭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定期对厂区周围敏感区域进行大气监测,确保厂区内各项除臭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的标准要求。
六、信息报送
各污水厂需严格落实专人每月10日前向我局行业监管部门上报月度污水厂运行台账。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