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9905000-2019-066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生效日期: 2019年04月27日 文 号: 嘉水务〔2019〕1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19〕112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消除劣五类水体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5〕899 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通过雨污分流调查,全面掌握本区住宅小区、市政管网、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雨污混接情况。

(二)形成调查报告。对调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区相关部门。

(三)实施混接改造。对存在雨污混接情况的市政管网、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和住宅小区分年实施改造,在 2020 年底前基本消除上述区域雨污混接现象。

(四)申领排水许可证。存在混接情况的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住宅小区(有商铺经营行为的),经改造验收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二、实施范围

(一)本区市政雨污水管网错接情况。

(二)本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商铺。主要调查企事业、小区、沿街商铺内部雨污分流情况、出门井(检测井)、河道及市政雨水总排口雨污水混流情况。

三、时间节点

(一)2019年底前完成市政管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户雨污混接调查工作。

(二)2020年底前完成市政错接、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户雨污混接改造,基本消除住宅小区混接。

四、雨污混接调查

(一)调查方式。各责任主体可委托排水养护单位或专业检测单位,对市政排水管网、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沿街商铺等内部管道及出门井(检测井)或河道雨水排入口混接情况展开调查、评估。

(二)调查方法

1、原则上应分片区、分系统开展调查工作,优先对工业区企业以及系统水位高的区域开展调查工作;

2、对市政管网排摸,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在雨污水管道进行全面疏通的基础上,采用电视潜望镜、声纳及人工工具探测等方式,通过开井查看(雨天查污水管、旱天查雨水管),结合仪器探查、水位测量等方法,进行全面梳理调查,具体调查方法可参照《上海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试行)》;

3、对住宅小区出门井(检测井),可通过开井查看(雨天查污水管、旱天查雨水管)、仪器探查的方法排查混接情况,小区雨水就近排入河道的,可采取在旱天降低河道水位,查看雨水排放口出水情况的方法进行排查; 小区内部污雨水管道是否连通,可通过开井查看、泵检等方式进行调查。

4、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调查,可采取调查管道、测量水位、泵水等方法,通过封堵企业与外界连通的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开展污水或雨水泵检,从而调查出企业内部污水与雨水是否连通,污水点是否全部纳管,污水管道是否有破损等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情况。

(三)调查结果分类。按调查范围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按混接程度,分为重度混接、中度混接、轻度混接。

五、雨污混接改造

(一)制定方案

1、在调查结果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分析混接原因,梳理污水出路,通过封堵、改造混接点,对结构性损坏的管道和窨井进行修复,理顺排水户内部雨水、污水排放口,对混接混流的排放口进行整改等单项或多项措施编制改造方案。

2、对市政管网错接,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一点一措施”改造方案。

(二)编制计划。按照雨污分流调查情况,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三)实施改造。按职责分工,按时间节点由各责任主体分年度组织实施改造。

(四)验收工作。由区水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并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发放(换发)排水许可证。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