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19-006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5月16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19〕13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19〕136号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本区取用水管理,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特制定《嘉定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19年5月16日
嘉定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19〕54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同步开展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太管水政〔2019〕54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39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通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成本区取水工程(设施)建库立档,推进水资源管理精细化工作。
(一)加强协作,统筹推进。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由区、镇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核查登记技术要求,保证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三)全面核查,规范管理。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核查登记,按照持证取水、按证取水全覆盖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四)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供水,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信息支撑,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和结合已有相关成果的运用,提高核查登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六)注重宣传,强化服务。加强核查登记宣传工作,提高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核查登记范围、对象和内容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范围为全区。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等。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1.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2.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
3.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取水计划管理、水资源费(税)征收、取水计量监管、延续取水管理等,是否落实到位。
4.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一)对象核查(2019年4月~6月)
全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主要掌握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工程(设施)名称及类型、工程(设施)建设及运行状态、取水许可证申领情况以及工程(设施)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地理坐标等基本情况,汇总形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上报市级汇总单位审核、入库。
(二)登记入库(2019年7月~12月)
根据核查对象名录,组织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次核查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所属项目及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工程(设施)特性指标、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名称及类型、现状取用水规模、取水许可审批信息、取水计量监测及在线监控情况等基础信息,汇总形成本区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级汇总单位审核、入库;汇总单位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建库立档和“水利一张图”取水工程(设施)专题制作,实现信息共享。
(三)整改提升(2020年1月~6月)
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取水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取水单位(个人)要根据核查登记工作梳理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区水务局将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检查,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由区水务局统一组织,各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具体分工及时间节点如下:
1.局水资源管理科
⑴ 组织本次核查登记工作和成果上报。(2019年5月~12月);
⑵ 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2020年1月~6月);
⑶ 对接市局水资源管理处相关核查登记工作。
2.局河长办
⑴ 利用河长制平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2019年5月);
⑵ 动员河道巡查人员对全区各级河道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入河取水工程(设施)建立信息上报机制。(2019年5月)。
3.区水利管理所
⑴ 负责指导本区农业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2019年5月完成《核查表》、7月完成《登记表》);
⑵负责开展本区农业取水工程(设施)的系统复核及现场抽查工作。(2019年5月完成《核查表》、7月完成《登记表》);
⑶ 对接市水利管理处相关核查登记工作。
4.区给排水管理所
⑴ 负责开展本区各自来水厂取水工程(设施)系统复核及现场抽查工作。(2019年5月完成《核查表》、7月完成《登记表》);
⑵ 对接市供水管理处相关核查登记工作。
5.区水务稽查支队
⑴ 责令无证取水单位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对逾期不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19年5月~9月);
⑵ 对上报的无证取水设施组织开展违法取水执法检查,并汇总全区相关取水执法情况。(2019年5月~9月);
⑶ 对接市执法总队相关核查登记工作。
6.区水文站
⑴ 参加市局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负责本区取水工程(设备)核查登记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019年5月);
⑵ 负责开展本区已办证取水企业取水工程(设施)系统复核及现场抽查工作。(2019年5月完成《核查表》、7月完成《登记表》);
⑶ 对无证或过期取水单位补办取水许可证并设置取水口标识牌。(2019年5月~9月);
⑷ 负责本区核查登记数据汇总和编制工作总结报告。(2019年5月~12月);
⑸ 对接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市供水管理处相关核查登记工作。
7、各镇水务管理所
⑴ 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农业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2019年5月完成《核查表》、7月完成《登记表》);
⑵负责本行政区域各个灌溉泵站相关参数及数据的填报工作。(2019年5月);
⑶ 完成本行政区域农业取水许可证新办或延续申请手续。(2019年5月)。
六、主要成果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主要成果包括:
(一)报告成果:全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二)数据成果:全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分区域、分类型统计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各单位对核查登记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做好技术要求的准确传达和严格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引导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高认识,主动登录有关系统并填报基础信息,并配合管理单位完成核查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