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9905000-2019-004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3月25日 | 文 号: | 嘉水务〔2019〕10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嘉水务〔2019〕10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建设节水型社会,特制定《上海市嘉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代章)
2019年3月25日
上海市嘉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沪水务〔2017〕952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本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沪水务〔2018〕2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嘉定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鼓励公众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全民参与节水行动的良好风尚。
(二)体制健全,用水规范。通过坚持制度建设,完善节水机制,逐步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
(三)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坚持以节水型小区、企业(单位)、机关、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节水型载体建设为基础,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激励机制,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滚动推进,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
(四)转变方式,高效利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确保于2019年底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二)主要任务
1.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2.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到 100%。
3. 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在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渠系建筑物的全面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灌溉技术,提高高效节水灌溉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推广使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工业用水计量率为 100%。
4. 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使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 100%;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 100%;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5. 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使用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 加强节水载体建设。全面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建立长效机制使创建工作常态化,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公共机构(区级机关和区直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
7.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推进分区计量和小口径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2020 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下。
8. 广泛开展生活节水工作。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对在用耗水型器具逐步实施改造。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 100%。
9.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替代水资源利用工作,鼓励并积极发展再生水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使我区再生水利用率≥15%。
10.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强化公众节水意识。组织各街镇、用水单位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实施节水公益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为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1. 水资源管理。以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为主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体系,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缴水资源费。
2. 工业节水。一是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通过水资源论证、完善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定额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二次利用水平。二是加强企业的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生产企业工艺、设备用水标准和限额,规范企业用水统计报表。三是推进重点用水行业的节水型载体建设工作,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化对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对重点用水系统和设备应配置计量水表和控制仪表,提高工业用水计量率。
3. 城镇节水。一是完善城镇供水体系,科学制定城区管网改造计划,加大供水输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力度,对城区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更新,提高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使用比例。推进分区计量工作,完善管网查漏制度,推广先进测漏技术,提高检测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二是加强公共生活计划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扩大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范围,逐步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用水计划分解、超定额计划加价。三是全面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对于非节水器具,应及时更换,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四是完成我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供水企业管水到表。
4. 农业节水。一是抓好强制性节水措施的落实工作,坚持“用水定额化”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工程。二是加快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续建配套设施和节水改造,推广和普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以示范带动发展,以政策扶持扩大规模。
5. 再生水利用。一是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回用管网系统,同时鼓励使用再生水,实行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优惠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工业、洗车及市政用水等行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可以满足用水需求的,要优先使用再生水。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运营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
四、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9 年 3-9月):组织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嘉定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分解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标准要求。
(二)第二阶段(2019年 10-11月):自评申报阶段
按照《嘉定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分解表》进行自评,对未完成部分限期整改,总分达到 85 分以上,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第三阶段(2019年 12 月):技术评估验收阶段
迎接太湖局、市水务局技术评估,修改完善评估意见;迎接水利部现场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由嘉定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委办局、区城发集团按照任务分解表,落实各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水行为
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用水管理制度,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相关部门要把制度建设实施作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关键环节,建立节水长效机制,规范取水用水行为。
(三)加强行业监管,推行用水定额化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节水行业管理体系,加大节水稽查和执法力度。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定额管理的“微观定额指标”,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四)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入渠道
要增加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大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撑力度。区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水设备(产品)生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改造、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项目。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形成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表:嘉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表
嘉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外冈镇、区城发集团 |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区水务局 | 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外冈镇、区城发集团 |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水务局、各镇 |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区水务局 | 区经委、区统计局、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外冈镇、区城发集团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区发改委 | 区水务局、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外冈镇、区城发集团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区发改委 | 区水务局、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外冈镇、区城发集团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各街镇 |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区水务局 | 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区水务局 | 区机管局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区水务局 | 区房管局、各街镇、区城发集团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外冈镇、区城发集团 |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区水务局 | 区经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绿容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各街镇 |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区水务局 | 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 |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区水务局 | 各街镇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市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区水务局 | 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机管局 |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区水务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