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082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水务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水务〔2023〕180号)和《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沪水务〔2025〕86号)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水务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现制定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水务行业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检查主体
嘉定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
三、监督检查对象
(一)行业企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网养护企业。
(二)水务在建工程: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三)在有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七)组织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八)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开展有关应急演练的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具体安排
(一)第一季度(1月-3月)
对供排水企业运行安全和水务工程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冬季供水安全和水务工程节前、复工复产安全措施。
(二)第二季度(4月-6月)
对供排水企业运行安全和水务工程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度汛措施和防汛物资储备。
(三)第三季度(7月-9月)
对供排水企业运行安全和水务工程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汛期应急处置措施和夏季高峰供水安全。
(四)第四季度(10月-12月)
对供排水企业运行安全和水务工程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开展防寒潮专项安全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每月安排2—3次常规检查;
(二)联合检查: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检查执法;
(三)随机抽查:采用随机抽取对象的方式开展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局安全科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严格检查标准。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内容全面、检查结果准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