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172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嘉定区区级污水处理费2023年度收支情况
嘉定区区属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干线和输送泵站。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25号)和《关于延长<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从2016年3月1日起,区级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由嘉定区水务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全额缴入区级国库。2023年,共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287062886.65元,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515668547.00元。